國家發改委等多部門聯合連發兩個政策性文件, 做好“六穩”,落實“六保”
發布日期:2020-06-19 02:58:03 點擊量:1 標簽:政策法規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信廳(經信委、經信廳)、能源局: 在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指引下,我國能源轉型發展和產供儲銷體系建設深入推進,供給體系不斷完善,煤電油氣供應保障能力穩步提升,安全風險總體可控,能夠滿足經濟社會發展正常需要,并經受住了新冠肺炎疫情等突發情形的沖擊和考驗。與此同時,保障能源安全穩定供應也面臨一些新的挑戰。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緊緊圍繞《政府工作報告》決策部署,扎實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不斷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提出如下意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遵循“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按照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保持戰略定力,增強憂患意識,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底線思維,深入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部署,著眼應對我國能源供應體系面臨的各種風險挑戰,著力增強供應保障能力,提高能源系統靈活性,強化能源安全風險管控,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為經濟社會秩序加快恢復和健康發展提供堅實有力支撐。(一)不斷優化煤炭產能結構。嚴格安全、環保、能耗執法,分類處置30萬噸/年以下煤礦、與環境敏感區重疊煤礦和長期停產停建的“僵尸企業”,加快退出達不到安全環保等要求的落后產能,為優質產能釋放騰出環境容量和生產要素。堅持“上大壓小、增優汰劣”,持續優化煤炭生產開發布局和產能結構,擴大優質增量供給,促進供需動態平衡。主要產煤地區要科學規劃煤炭和煤電、煤化工等下游產業發展,統籌煤炭就地轉化與跨區域供應保障,保持產業鏈供應鏈協同穩定。深入推進煤礦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設,進一步提升安全綠色高效開發水平。2020年再退出一批煤炭落后產能,煤礦數量控制在5000處以內,大型煤炭基地產量占全國煤炭產量的96%以上。 (二)持續構建多元化電力生產格局。穩妥推進煤電建設,發布實施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嚴控煤電新增產能規模,按需合理安排應急備用電源和應急調峰儲備電源。在保障消納的前提下,支持清潔能源發電大力發展,加快推動風電、光伏發電補貼退坡,推動建成一批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科學有序推進重點流域水電開發,打造水風光一體化可再生能源綜合基地。安全發展先進核電,發揮電力系統基荷作用。開展煤電風光儲一體化試點,在煤炭和新能源資源富集的西部地區,充分發揮煤電調峰能力,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2020年,常規水電裝機達到3.4億千瓦左右,風電、光伏發電裝機均達到2.4億千瓦左右。 (三)積極推動國內油氣穩產增產。堅持大力提升國內油氣勘探開發力度,支持企業拓寬資金渠道,通過企業債券、增加授信額度以及通過深化改革、擴大合作等方式方法,推動勘探開發投資穩中有增。加強渤海灣、鄂爾多斯、塔里木、四川等重點含油氣盆地勘探力度,夯實資源接續基礎。推動東部老油氣田穩產,加大新區產能建設力度。加快頁巖油氣、致密氣、煤層氣等非常規油氣資源勘探開發力度,保障持續穩產增產。三、積極推進能源通道建設 (四)增加鐵路煤炭運輸。加快浩吉鐵路集疏運項目建設進度,充分發揮浩吉鐵路通道能力,力爭2020年煤炭運輸增加3000萬噸以上。加快補強瓦日線集疏運配套能力,力爭增加3000萬噸以上。利用唐呼、包西、寧西、瓦日線能力,力爭實現陜西鐵路煤炭運輸增加4000萬噸以上。推動疆煤運輸增加2000萬噸以上,有效滿足疆內及河西走廊地區合理用煤需求。積極推進京津冀魯地區公轉鐵增量,繼續提高鐵路運輸比例。 (五)提升港口中轉能力。積極推動入港鐵路專用線及支線擴能改造,加大鐵路運力調配,系統提升港口的鐵路集疏運能力和堆存能力,提高南方煤炭接卸集約化專業化水平。鼓勵從事煤炭運輸的通用散貨泊位專業化改造,加大環保設施投入。大力推進碼頭岸電設施、船舶受電設施建設改造,鼓勵對使用岸電的船舶實施優先靠泊優先通行等措施,著力提升岸電使用率,推進港口綠色發展。 (六)統籌推進電網建設。有序安排跨省區送電通道建設,優先保證清潔能源送出,不斷增強電網互濟和保供能力。進一步優化西電東送通道對資源配置的能力,協調均衡發展區域內各級電網。實施配電網建設改造行動計劃,推進粵港澳大灣區、長三角一體化等區域智能電網高標準建設。繼續支持農村地區電網建設,2020年完成“三區三州”農網改造升級攻堅任務。加快電力關鍵設備、技術和網絡的國產化替代,發展新型能源互聯網基礎設施,加強網絡安全防護技術研究和應用,開發和管理電力行業海量數據,打牢電力系統和電力網絡安全的基礎。 (七)推動油氣管道建設。立足“全國一張網”,提升石油天然氣管輸能力和供應保障水平。加快天然氣管道互聯互通重大工程建設,優化管輸效率,加強區域間、企業間、氣源間互供互保。推進重點油品管道建設,保障煉廠原油供應和消費地成品油需求,逐步解決油品資源不平衡和運輸瓶頸問題。 (八)穩定進口油氣資源供應。加強海外油氣資源組織,保障進口資源穩定供應。鼓勵油氣企業與運輸企業加強銜接,保障進口油氣運力。四、著力增強能源儲備能力 (九)持續增強煤炭儲備能力。主要調入地區燃煤電廠常態存煤水平達到15天以上的目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選擇一批大型燃煤電廠,通過新建擴建儲煤場地、改造現有設施等措施,進一步提高存煤能力。在推動2019年新增儲備能力任務落實的同時,引導再新增3000萬噸左右的儲煤能力,鼓勵企業在煤炭消費地、鐵路交通樞紐、主要中轉港口建立煤炭產品儲備,通過“產銷聯動、共建共享”,按照合理輻射半徑,推進儲煤基地建設。支持主要產煤地區研究建立調峰儲備產能及監管機制,提升煤炭供給彈性。 (十)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2020年調峰機組達到最大發電負荷的10%。開展現有火電機組調節性能改造,提高電力系統靈活性和調節能力。積極推動抽水蓄能電站、龍頭水電站等具備調峰能力電源的建設,有序安排煤電應急調峰儲備電源建設。進一步完善調峰補償機制,加快推進電力調峰等輔助服務市場化,探索推動用戶側承擔輔助服務費用的相關機制,提高調峰積極性。推動儲能技術應用,鼓勵電源側、電網側和用戶側儲能應用,鼓勵多元化的社會資源投資儲能建設。 (十一)加快推進儲氣設施建設。做好地下儲氣庫、LNG儲罐統籌規劃布局,推進儲氣設施集約、規模建設。各省(區、市)編制發布省級儲氣設施建設專項規劃,鼓勵地方政府和有關企業通過異地合作、參股合資等方式,共擔共享儲氣設施投資建設成本和收益。五、加強能源需求管理 (十二)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加強散煤綜合治理,嚴控劣質煤使用,進一步提高原料用煤和發電用煤比例。推進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實施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改造,創新清潔高效利用技術和裝備,加快清潔高效技術研發和推廣,推進分質分級利用,進一步提高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水平。突出做好東北、“兩湖一江”、西南等重點地區煤炭供應保障,抓緊補齊區域性煤炭產供儲銷體系短板,不斷完善保供方案和有序用煤預案,切實保障發電取暖等民生用煤穩定供應。 (十三)深化電力需求側管理。以電力市場化改革為契機,引導和激勵電力用戶挖掘調峰資源,參與系統調峰,形成占年度最大用電負荷3%左右的需求響應能力。根據供需情況編制有序用電方案,到2020年本地區可調用電負荷達到最大用電負荷的20%,開展必要演練,提高需求側參與系統調峰的能力。深入實施電能替代,不斷提高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大力推廣地能熱泵、工業電鍋爐(窯爐)、農業電排灌、船舶岸電、機場橋載設備、電蓄能調峰等。加強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推進電動汽車充放電行為的有序管理,拓展車聯網等信息服務新領域,進一步優化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環境和產業格局。 (十四)持續提升天然氣應急調峰能力。動態調整天然氣調峰用戶清單,細化完善應急保供預案,在用氣高峰期根據資源供應情況分級啟動實施,確保“煤改氣”等居民生活用氣需求,并對學校、醫院、養老福利機構、集中供熱以及燃氣公共汽車、出租車等民生用氣需求優先落實和保障資源。 (十五)提高中長期合同簽約履約水平。完善煤炭中長期合同制度,規范合同簽訂行為,明確監管標準,督促產運需各方按期按量履行中長期合同。鼓勵上游供氣企業與各地全面簽訂供氣合同,通過合同鎖定全年及供暖季民生用氣資源,對于非民生用氣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由供需雙方協商落實資源。加強中長期合同信用信息采集,定期進行公示通報,對經提醒后仍達不到履約要求的進行約談,并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 (十六)建立健全能源市場體系。加快全國煤炭交易中心建設,因地制宜推動區域煤炭交易中心建設,進一步提升市場配置資源效率。繼續推動天然氣交易中心發展,加快放開發用電計劃,進一步完善電力市場交易政策,拉大電力峰谷價差,逐步形成中長期交易為主、現貨交易為補充的電力市場格局。加大成品油打擊走私、偷稅漏稅等非法行為力度,維護市場秩序。對具有原油進口使用資質但發生嚴重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地方煉油企業,一經執法部門查實,取消資質,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十七)強化節能提高能效。加強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節能,組織實施重點節能工程,開展節能改造。嚴格實施節能審查,從源頭上提高新上項目能效水平。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加快推進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加強節能宣傳,提升全民節能意識。(十八)完善應急保障預案。對常態下的供需變化、應急狀態和其他極端情形,制定供應保障預案,明確應急措施和響應機制,形成多層次、分級別的預警與應對策略。完善應急預案制度,針對不同能源品種的供需特點和不同應急情景,編制應急處置方案。開展應急演練,提高快速響應能力。 (十九)強化能源監測預警。密切關注境外疫情對全球能源供應鏈和產業鏈的影響,加強供需形勢的密切跟蹤研判,建立能源監測預警體系,動態監測能源安全風險,適時啟動分級動用和應急響應機制。加強能源安全信息及時、準確、規范發布,回應社會關切,形成良好的輿論環境。 (二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完善激勵機制。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銀行支持能源安全保障項目建設,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項目建設,提供應急保障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等市場化方式,為能源儲備設施建設等進行融資。 (二十一)加強組織實施。各地區要高度重視能源安全保障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協調機制,明確職責分工,精心組織實施,加強部門間、企業間溝通聯系,強化協同聯動,及時協調解決突出問題,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細落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信廳(工信委、經信委)、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資委、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2016年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決策部署,扎實推進重點領域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統籌做好職工安置、“僵尸企業”處置、結構調整、兼并重組、轉型升級等工作,總量性去產能任務全面完成,系統性去產能、結構性優產能初顯成效。產業結構和生產布局得到優化,供給質量和效率大幅提升,安全環保形勢持續好轉,市場競爭秩序有效規范,行業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不斷完善。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的收官之年,為扎實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面鞏固去產能成果,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2020年去產能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緊扣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任務,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以改革開放為動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鞏固、增強、提升、暢通的方針,著力鞏固去產能成果,持續推動系統性去產能、結構性優產能,不斷提升職工安置和資產債務處置質量,全面提高行業治理能力。 二、全面鞏固去產能成果。尚未完成“十三五”去產能目標的地區和中央企業,要統籌推進各項工作,確保去產能任務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面實施去產能項目“回頭看”,認真落實產能認定、關閉標準、獎補資金使用、產能置換等方面的相關規定,確保各類督查和自查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到位。國家有關部門將繼續開展鞏固鋼鐵煤炭去產能成果專項督查抽查,堅決防止已經退出的項目死灰復燃。進一步完善去產能和產能置換工作臺賬,為“十四五”發展打好基礎。切實抓好去產能政策的宣貫落實,強化監督問責,確保相關要求落實落細落地。 三、繼續深化鋼鐵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完善鋼鐵產能置換辦法,加強鋼鐵產能項目備案指導,促進鋼鐵項目落地的科學性和合理性。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嚴格落實安全、環保、能耗、質量、用地、產業政策和產能置換等相關要求,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新增鋼鐵冶煉產能,嚴肅查處各類鋼鐵產能違法違規行為,加快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和已化解過剩產能復產。指導企業復工復產,做好行業運行監測分析,維護行業平穩運行。進一步推動鋼鐵行業綠色化發展,加快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等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發展電爐鋼工藝。進一步推動鋼鐵企業實施兼并重組,增強企業創新意識,為鋼鐵行業實現由大到強轉變奠定堅實基礎。 四、持續推進煤炭上大壓小、增優汰劣。嚴格安全、環保、質量等方面執法,堅決淘汰不具備安全環保條件、不符合產業政策的落后產能。堅持產能置換長效機制,引導低效無效產能有序退出。深入推進煤炭行業“放管服”改革,加快推動在建煤礦投產達產,合理有序釋放先進產能,實現煤炭新舊產能有序接替。統籌推進煤電聯營、兼并重組、轉型升級等工作,促進煤炭及下游產業健康和諧發展。著力加強煤炭產供儲銷體系建設,持續提升供給體系質量,增強能源保障和應急調控能力。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不斷完善現代煤炭交易市場體系,進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場效率。 五、積極穩妥推進煤電優化升級。充分發揮市場調節和宏觀調控作用,淘汰關停不達標落后煤電機組。繼續做好現有違規建設煤電項目的清理整頓工作,堅決杜絕新發生違規建設煤電項目的情況。發布實施年度風險預警,按需有序核準建設煤電項目,按需適度新增煤電產能,做好煤電應急備用和應急調峰儲備電源工作。持續推進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進一步增強電力、熱力供應保障能力,鞏固化解煤電過剩產能工作成果,提升煤電清潔高效發展水平。 六、加快“僵尸企業”處置。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僵尸企業”處置的決策部署,依法依規加快處置2019年底摸底確定并上報國務院辦公廳的“僵尸企業”。各地區和中央企業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履行主體責任,加強督促檢查,原則上在2020年底前完成已摸底確定并上報的鋼鐵、煤炭行業“僵尸企業”處置工作。 七、嚴格控制產能總量。更多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在控制產能總量的前提下,調整優化存量。嚴格落實《關于完善鋼鐵產能置換和項目備案工作的通知》要求,暫停鋼鐵產能置換和項目備案,并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確保鋼鐵項目要符合安全、環保、能耗、質量、用地、產業政策和產能置換等相關要求。嚴格禁止在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劃布局新的煤礦項目,嚴格限制高硫高灰高砷煤項目開發。 八、統籌做好去產能保供應穩預期工作。有關地區和中央企業要充分認識供需形勢的新變化新特點,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綜合考慮地區發展、產業布局、資源賦存、安全環保、項目接續、運輸能力等因素,合理安排去產能目標任務,提前謀劃“十四五”相關工作。保供難度大的地區,要結合近年來出現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供應保障應急預案,有針對性地制定工作措施,避免供需失衡和市場異常波動。 九、多措并舉提高職工安置質量。堅持把職工安置工作作為重中之重,建立健全定期調度機制,完善風險處置預案,落實職工安置政策措施。對產業衰退、結構單一地區,加大跨地區勞務協作、專項培訓、創新創業支持力度,提高就業穩定性。對依法參保繳費且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按規定給予穩崗返還,為符合條件人員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等待遇,加強再就業幫扶,做好公共就業服務和公益性崗位托底,切實守住民生底線。引導企業資產處置收入依法優先用于清繳社會保險、解決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等職工安置費用,妥善接續社會保險關系,維護職工社保權益。各地要統籌資金加大對困難企業的支持力度,妥善解決職工安置、失業職工幫扶、內部退養費用缺口等遺留問題。 十、依法依規推進資產債務處置。各地要認真落實去產能企業和“僵尸企業”資產處置相關規定,依法依規加快土地、礦產資源等各類資產處置。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僵尸企業”及去產能企業債務處置工作的通知》《關于積極穩妥深化“僵尸企業”處置工作的意見》要求,推動金融機構和企業積極開展債務處置,指導相關市場主體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區分不同情形采取適當處置方式,依法公平合理分擔處置成本,分類處置直接債務、統借債務和擔保債務。
十一、提高專項獎補資金使用效益。嚴格落實《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管理辦法》,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分配和使用專項獎補資金時,應充分考慮企業實際情況,更多支持職工安置任務較重、困難較多的企業。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虛報冒領、擠占挪用等違法違規行為。鼓勵開展產能置換指標交易,產能置換收入應優先用于職工安置。 十二、加快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統籌考慮區域發展需求和產業布局,發揮各地比較優勢,構建科學合理、安全環保、協同發展的產業布局。推動鋼鐵、煤炭、電力企業兼并重組和上下游融合發展,提升產業基礎能力和產業鏈現代化水平,打造一批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企業集團。更多依靠市場機制和科技創新優化生產要素配置,提高行業安全環保水平和企業競爭力,推動先進產能向優勢地區和企業集中。鼓勵傳統鋼城煤城開展轉型升級,通過技術創新、產業融合、發展新興產業等方式,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推動產業向專業化、高品質和價值鏈高端延伸,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 十三、不斷提高行業治理能力。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加快推進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能分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加快建立現代市場體系和有利于行業健康發展的政策體系。各地要統籌去產能和“十四五”發展,充分運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成果,加快推進制度創新和治理能力建設,著力解決發展過程中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推動實現鋼鐵煤炭煤電行業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發展。 十四、加強違法違規和失信行為監管。對項目建設、產能置換、安全生產、生態環保、價格監管等各方面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充分運用地方自查、媒體暗訪、部門執法、聯合督導、社會舉報等多渠道,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建立健全行業信用體系,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強化失信行為監管,依法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 聲明:對轉載、觀點、圖頻保持中立,目的僅在于傳遞信息,版權歸原作者,如遇侵權,我們將及時刪除,謝謝。